周法 | 出現這種情況,旅行社可起訴游客進行索賠
近期,諸如“國人境外旅游失蹤”“華人被賣至緬北”等話題頻登熱搜,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
今年2月,陜西彬州一28歲男子在參團去泰國旅游時自行脫團,之后便與家人失去了聯絡,至今仍音訊全無。警方立案后,泰國地接提供該男子簽署的脫團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因自身原因泰國曼巴行程以后要求離團,不回國。在離團期間所有費用不退,離團后自身人身安全和產生費用由自己本人承擔,與旅行社和導游無任何關系。
上述案例中的旅行社該對游客的失蹤擔責嗎?游客脫團會受到法律追究嗎?
本期周法,國家旅業將為廣大讀者逐一解答,以期對業者、旅客起到警示作用。
游客出國游脫團將受法律追究
并被旅行社索賠
目前,世界各國法律均嚴厲打擊非法移民、非法勞務行為,脫團后人身財產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也不可能獲得國外工作許可,隨時可能被國外相關部門緝捕。非法滯留人員往往被處以高額罰款,并將被遣送回國。
我國法律規定:
▌旅游者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的,將被公安機關吊銷護照;
▌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被遣返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公安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若構成偷越邊境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非法出境的公民,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
▌公安機關可處以警告或10日以下的拘留處罰;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脫團的旅行者還會面臨被旅行社索賠的情況。根據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第9條的規定:
▌旅游者有“不在境外滯留不歸”的義務。
違反了這一規定,旅游者將向旅行社支付違約金,并要賠償旅行社實際損失。
游客境外游時脫團?
旅行社擔責&受處罰!
旅行社不僅是服務者,更是管理者。
對于游客境外旅游期間出現脫團、非法滯留等情況,是旅行社管理不到位的失責表現,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出代價。
我國旅行社組織國內游客赴境外旅行時,游客脫團、脫逃、滯留對旅行社的負面影響極大,尤其是游客脫逃并滯留未歸的情況。
▌受到我國邊防等部門的高額罰款;
▌面臨我國行政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或將被吊銷出境游經營權;
▌脫團者所在的國家駐中國領事館將對涉事旅行社停簽。少則1個月,多則一年。
▌停簽期間旅行社的該條出境游線路將被暫停,影響旅行社業務。
事發前防患于未然
不退保證金不違法
為預防游客擅自脫團、境外非法滯留的情況,對于攜帶行李較少、單人出游、首次出境等存在可疑行為的旅客,旅行社可讓游客提供信用及資產證明,如存款、房產、車產等信息。
在征得游客同意后,旅行社可以將護照、身份證等統一交給領隊管理。
或可以向游客收取保證金,游客回國后全額返還。
2013年成都曾將高新區法院審結的一起出境游游客擅自脫團引發的旅游合同糾紛案,確定為當年的第一起示范性案例。成都中院宣布,出境游游客擅自脫團,旅行團終止其后續行程并送返回國,不退還保證金的行為不構成違約。今后,如有類似案例,全市法院都將參照此案進行判決。
事發后立即響應
及時上報
如果發現游客存在境外非法滯留的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國家旅業小貼士
▌參團出國旅游,一定要以“團進團出”的方式出入境,不可擅自脫團滯留不歸,選擇大型的、正規的旅行社為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要通過正規、合法的勞務中介外出務工,切勿輕信赴緬北地區的招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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