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游客騎馬摔成十級傷殘,法院會判旅行社擔責幾成?
“成都女子李某因在內蒙古跟團旅游參加騎馬項目時摔傷,因無法與旅行社就賠償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
近日,成都錦江區法院審結這起旅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依法判決旅行社承擔7成責任,李某自行承擔3成責任。
案 由
成都女子李某一行隨旅行社到內蒙古旅游,在旅游過程中李某參加騎馬活動項目,在騎馬過程中,由于意外原因,馬匹受到驚嚇并失控奔跑,導致李某摔下馬背受傷。李某受傷后,旅行社隨即將李某送住當地醫院救治。
經審理查明,李某與旅行社簽訂的《草原旅游娛樂、購物項目補充協議》約定,游客自愿選擇騎馬活動項目,對騎馬的注意事項進行了告知,同時,特別告知,騎馬項目可能存有一定的風險,旅游者選擇需謹慎,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進行。
判 決
錦江法院審理認為,在組織李某等人參加騎馬項目的過程中,整個團隊的游客騎了9匹馬,但管理馬匹的工作人員只有2人,在騎馬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導致馬匹受驚,李某受傷,故應當認定旅行社未盡到旅游服務合同約定的全部安保義務,對李某受傷有較大的責任。
李某作為從未有過騎馬經驗的成年人,在騎馬的過程中存在操作不當導致馬匹受驚,故李某對自身受傷的后果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故錦江法院酌情確定李某對其傷情承擔30%的責任,旅行社承擔70%的責任,依法判決旅行社依法賠償李某67568.78元。
來源 | 央廣網
標簽:
相關文章
聲明:旅業傳媒的原創內容歡迎轉載,但在轉載時,請務必注明文章來源:旅業傳媒“公園五號”,否則我們將追訴相關責任。本站未特別標注的新聞均系轉載官方媒體或其他網站,版權歸原創者所有。

歡迎業界朋友注冊成為會員、投稿,與業界分享您對行業的理解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