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游客被旅行社大巴壓傷,旅行社和保險公司誰該賠償?
本是一次快樂的旅行,卻因旅行社的疏忽,造成謝某被旅行社大巴車壓傷。因賠償無法達成一致,謝某將旅游公司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旅游合同糾紛一案。
案件回顧
去年7月,原告謝某與被告某旅游公司簽訂了旅游合同一份,約定參加被告某旅游公司組織的西安華山五日游。
期間,因被告某旅游公司對游客組織安排上的疏忽,造成原告在候車時被旅游公司安排的大巴車壓傷。原告受傷后,當即被送往當地醫院進行住院治療。雙方合同約定,被告已購買旅行責任險,在旅游行程中,若因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旅游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承保公司負責具體賠償事宜。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原告無事故責任。司法鑒定為:原告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謝某與被告某旅游岳陽公司簽訂的旅游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原、被告均應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義務。被告某旅游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原告有權要求肇事方賠償責任,也有權要求某旅游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選擇了向旅游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根據相關保險條款規定,原告的交通事故損害屬于保險事故,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綜上,遂依法判處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旅行社責任險范圍內支付原告謝某理賠款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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