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網上攻略里的低價游和“旅游顧問”,多為“買客賣客”的黑旅游團
一名用戶在百度搜索中看到一篇“旅游攻略”,欣賞攻略之余注意到,其中包含了聯系方式,聯系后發現,支付200元定金就可以預訂一次旅游行程。看似便捷實惠的一次消費,殊不知這背后竟是一個“黑旅游團”。這是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查處的一起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
以旅游攻略為誘導“買客賣客”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介紹,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常州耀佳旅行社通過百度營銷系統,在百度搜索中推廣旅游攻略形式的旅游廣告,內容主要是以普通旅游者的口吻介紹云南旅游,攻略中包含旅游參考價格、具體旅游行程等內容,重點介紹了兩位旅游客服的聯系方式和微信號。
添加這兩個客服的微信后,客服就會為旅游者推介具體的旅游線路,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旅游者支付200元定金就可以預訂具體行程。經查,該企業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游者聯系該企業客服人員后,客服人員會根據旅游者選擇的不同旅游線路,將旅游者分發給對應的地接旅行社,地接旅行社再安排導游提供具體旅游服務。
△搜索游記攻略時到處可見這種誘導廣告
執法人員介紹,此類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搜索引擎廣告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案件中,當事企業多數為空殼公司,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注冊百度營銷系統賬號,發布含有誘導內容的攻略形式旅游廣告。
本案中常州耀佳旅行社在常州地區沒有實際經營場所,實際經營人梁某長期生活在溫州,通過互聯網開展相關業務。當事人在注冊公司時提供的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均不真實,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案件調查的難度。執法人員通過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在相關部門協助下,鎖定了違法人員信息,并在溫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協助下,找到了實際經營者梁某。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根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企業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該企業通過網絡招徠旅游者牟利。這種經營模式中,存在多個“買客賣客”環節,旅游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已經被多次轉手,游客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該經營模式為“不合理低價游”提供了土壤。
專家點評:要查看其證件和資質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旅游安全中心主任韓玉靈教授分析,在互聯網技術不斷普及、上網獲取相關旅游信息成為常態的背景下,本案當事企業所采取的違法經營模式具有欺騙性和典型性。類似案件的共同點是,未按法律規定取得經營許可、提供虛假信息注冊系統賬號、發布有誘導內容的旅游廣告、沒有實際經營場所等。旅游者在“買客賣客”的環節中被多次轉手,不僅旅游品質無法得到保障,旅游者維權、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查處違法行為的難度都較大。
韓玉靈提醒大眾,我國與世界其他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對旅行社實行市場準入制,2013年出臺的旅游法進一步確立了在我國實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廣大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要查看其經營許可和工商登記,確認其是否具有合法資質;要簽訂旅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與執法部門共筑阻斷違法侵權行為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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