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 | 500人團被緊急截停,發生了什么?
一輛輛旅游大巴,穿著統一的旅游團服,詳細的行程安排……一段美妙的旅程即將開啟。
然而,這個500多人的旅行團卻被有關部門緊急截停,這是怎么回事?
本期國家旅業將為各位讀者梳理案情,附加相應的法律條款,并在文中附加旅業小貼士一則。愿各位讀者在參團出游時都能安全、順心。
同時,上周周法《園中園、票中票,景區被圈成“餡餅”》的獲獎用戶也在本文文末公布。
緊急截停
500人團出發前遭群眾舉報
據法制網等多家媒體報道,近日,柳州市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專班接到群眾舉報稱,某戶外微信群私自攬客,組織大量游客去象州旅游。
柳州市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專班迅速行動,截停即將出發的大巴,在現場檢查旅游大巴車11臺,旅游團隊1個,共500余人,現場調查詢問3人,初步獲取了涉嫌違法證據。
柳州市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專班表示,將嚴厲打擊通過微信、QQ群非法組織旅游活動的違法行為,深挖徹查此次“戶外群”涉嫌組織前往象州旅游活動的線索,一經查實涉嫌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嚴懲不貸。
旅游獨角獸聯合創始人、四川華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曲長帥律師分析,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從事旅行社業務應當辦理相關的工商登記手續,并且應當獲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即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果僅是從事國內旅游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如果涉及出境旅游業務,則還需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所以,經營旅行社業務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合法利益。
曲長帥律師表示,本次柳州查處的這一違法行為,組織者顯然并非旅行社或者專業的旅游公司,其違法主體是通過不同的社交平臺招徠的游客。這一行為已經屬于非法從事旅游經營業務,擾亂了市場秩序,應當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相關組織者進行處罰。如果是單位觸犯本條款的,對其有關責任人員,應當一并處罰。
多次多出現
微信群私自攬客出游
像打不死的“小強”
事實上,近年來,全國多地都曾出現過通過微信群等社交平臺私自攬客并組團出游的現象。
此前報道,2022年,黑龍江省鶴崗市何某、榮某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名為“峻德好友群”“好運連連五群”微信群發布旅游產品信息,二人共招徠50名游客購買相關旅游產品。何某獲取違法所得675元,榮某獲取違法所得270元。
鶴崗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何某、榮某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何某沒收違法所得675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榮某沒收違法所得270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廣西南寧的王某在廣西某旅行社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以旅行社的名義編制了包價旅游產品,并通過個人微信把該旅游產品推送給從事旅游業務同行的微信群,約定每招徠一名旅游者可獲得20元的報酬。
該信息發布后,從事旅游業務的同行以上述旅游產品的名義給王某招徠了45名旅游者,王某將45名旅游者拼成一個旅游團,并于2020年12月20日至21日完成了旅游組織、接待工作。后受到相關主管部門罰款1萬元。
百元玩一趟
取證難、維權難
是監管盲區
為什么微信群里的旅游產品如此“受人追捧”?
“群里的旅游產品宣傳價格很低,只需一兩百就能出去玩一趟,有時參加活動還會贈送禮品。”
一位退休女職工張路(化名)在接受采訪時稱,自己和小區里的不少老人曾多次參加過微信群里組織的旅游活動。她同時表示,自己也遇到過出游內容與群內介紹的旅游項目不符的情況,比如到地之后會被要求強制購物、聽養生講座之類。
微信群私自招攬游客,不僅干擾了合法合規的旅行社經營活動,在沒有營業資質的情況下,還會讓消費者承擔不可預估的風險。
這種團通過低價召集,不是賺旅游團的常規利潤,而是賺非旅游的錢。
微信群私自攬客成團往往不具有專業性,在車導住餐等各個方面為了控制成本,不可能像正規旅行社那樣要找合格的供應商并嚴格把控各種風險,游客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大多無法得到保障。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組織的旅游活動,意味著組織者無法繳納強制的旅行社責任險、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在過程中不會與旅游者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甚至所用車輛也可能是黑車,安全更是無從保證。一旦發生問題,游客往往會遇到取證難、維權難的問題。
國家旅業小貼士
國家旅業在此溫馨提示廣大讀者朋友們,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或購買正規旅行平臺所售賣的產品,簽12301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電子合同。
在參團旅游時,與旅行社簽訂正規合同并索取發票、行程單,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及自費項目等,保留購物小票。
警惕通過微信、QQ群、論壇等渠道組織的旅游活動,對微信群等社交平臺的組團出游廣告,可以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多種途徑,查詢了解清楚組織公司的旅行社證照、司法訴訟、旅游糾紛、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后再作決定。付款時要付旅行社的公賬或企業二維碼,不要付私人微信或支付寶。
北京旅游行業協會導游分會秘書長李健表示,對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主體的監管,很多時候并不在行業主管部門的視線所及范圍之內,是個監管盲區,一般不易被發現。通常是有人舉報了,才會引起重視。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案例,其中,“游客因輕信微信群組織旅游活動而上當受騙”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出游安全提示,明確提醒游客,選擇有經營資質的旅行社、賓館飯店、游樂場所和有營運資質的交通工具。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