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下放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設立旅行社審批權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21〕1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1〕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將“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設立旅行社”的審批權下放至北京自貿試驗區所涉轄區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承接部門分別為海淀區文化和旅游局、昌平區文化和旅游局、朝陽區文化和旅游局、順義區文化和旅游局、通州區文化和旅游局、大興區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等7個部門。
本公告所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設立旅行社”是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投資設立的合資或獨資旅行社。自2022年6月10日起,該事項由上述7部門負責依申請開展受理審批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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