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承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承德市旅游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提供交通、餐飲、住宿、免費導游、優惠門票等服務為由,非法攔截車輛,糾纏、圍堵、追逐旅游者,誘導消費;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違反該款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對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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