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將允許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入境經商和旅游
據菲律賓《世界日報》微信公眾號“菲島快訊”消息,菲律賓總統府表示,從2月10日開始,菲律賓政府允許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入境本國經商和旅游。
總統代發言人諾格拉禮示說,根據決議,被允許入境經商和旅游的外國國民包括:
*根據BALIKBAYAN(回國)計劃有回國特權的前菲公民,包括同他們一道旅行的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只要他們不是被限制國民;
*根據408號行政命令可待不超過30天的國家的公民/國民。
對來菲外國旅行者的額外要求包括:
*擁有完全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證明,與父母隨行的12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從出發國/離境港口離境時48小時內進行的核酸檢測呈陰性,只要在過境時他/她沒有離開機場或入境另一國家。
*從抵達菲律賓算起,30天內前往出發港口或下一目的地的有效回程機票。
*在抵達菲律賓時至少6個月有效期的護照。
*(在抵境前獲得的),來自聲譽好的保險公司關于他們在菲期間新冠肺炎治療費用的旅行保險,最低保費額為三萬五千美元。
據悉,未能全部履行這些條件的免簽證的外國國民,將被拒絕入境。一旦被接受入境,他們將不再被要求進行基于設施的隔離,但應自我監視任何癥狀七天,以抵境日為第一天。不過,如果外國國民出現任何癥狀,將被要求向他們目的地的地方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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